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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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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关于在校研究生申请2026年11月批次毕(结)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工作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6-04-16 08:55:46  浏览:

为切实解决研究生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给学生提供更多选择,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毕业就业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研究生毕(结)业和学位授予批次安排,现将2026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学校于2026年新增11月毕(结)业批次,作为2027年1月批次的补充,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两个批次中选择其一。

原10月学位授予批次同步调整至11月。

二、申请要求和流程

1.11月批次仅针对预计毕业年月2027年1月的研究生。其中出访研究生应于2026年9月底前返校,完成相关毕(结)业要求和流程。

2.申请系统拟于2026年7月初开放,届时2027年1月预毕业研究生可申请调整至2026年11月批次,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按照院系要求,按时完成课程学习、培养环节、论文送审及答辩等(2026年11月批次毕业生时间流程请按照学院通知执行)。

2.论文送审后不能申请休学和延期。如送审或答辩等未通过,符合结业条件的按结业处理,结业时间按学生所选批次;不符合结业要求的按退学处理。

3.拟于2026年11月毕(结)业的研究生,请勿选修2026年10月底后结课的课程。

4.2026年11月毕(结)业的研究生,如有获得博士生岗位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国家助学金的,上述奖助学金将发放至2026年12月;由院系和导师发放的延期博士生助研津贴可发放至2026年11月;学费和延期费正常按学期收取。

5.休学、延期和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按原要求以学期为单位办理。

四、就业相关提醒

1.毕业证书落款时间直接影响毕业生的应届生年份认定——2026年11月批次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2026年,2027年1月批次落款年度为2027年。

2.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设有当年度人事招录指标或其他具体要求,仅面向本年度应届生开放;部分省份已明确以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作为应届生身份认定依据

例如,若选择2027年1月批次毕业,可能无法使用2026年度用人单位人事指标。若选择2026年11月批次毕业,能否使用2027年度用人单位人事指标,需与用人单位沟通确认。请结合个人就业方向和目标岗位的招录要求,提前研判,充分沟通,合理选择。

如有疑问,可咨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新太阳学生中心216室,62751275)。

五、现场咨询

为使同学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政策,帮助同学们结合学业进展和就业规划选择适合的毕(结)业批次,研究生院和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于4月17日为同学们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请有需要的同学关注。

咨询时间:2026年4月17日(周五)11:00-14:00

咨询地点:新太阳学生中心105

咨询内容:

1. 11月批次研究生毕(结)业和学位授予有关政策

2. 11月批次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及相关要求

3. 课程学习、培养环节、论文送审及答辩等有关事项

4. 学籍异动、奖助学金发放、出访审批等有关政策

5. 毕业批次选择与就业等相关问题

问卷填写:为更好了解同学们关心的问题和实际需求,提高现场咨询的针对性和解答效率,请有意参加现场咨询的同学提前填写问卷(扫描下方二维码),简要说明本人拟咨询问题。研究生院和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结合问卷反馈,统筹安排现场解答。




研究生院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