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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研究生】关于申请第十四届北京大学“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02-28 15:21:48  浏览:

各位同学:

“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荣誉称号设立于1998年北京大学百周年校庆前夕,是我校授予学生个人和班集体的最高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迄今为止已连续开展十三届“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工作,充分发掘和树立了北京大学学生个人和班集体中的突出榜样和优秀典范,展现了北大学子优秀的精神风貌,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集体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四届北京大学“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工作。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五·四奖章”评选要求

“学生五·四奖章”是北京大学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参评个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实践公益、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六)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起到模范作用,获得好评与公认;

(七)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须为当前学段获得);

(八)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3、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班级五·四奖杯”评选要求

“班级五•四奖杯”是北京大学授予班级的最高荣誉,参评班级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理论学习;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四)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

(五)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特别突出,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受到好评与公认;

(六)在校期间获得过“示范班集体”。

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材料学院“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最多各有1个推荐名额。

、材料提交

请申请个人、单位根据申报项目下载填写对应的申请表(附件1:《北京大学“学生五·四奖章”推荐表》,附件2:《北京大学“班级五·四奖杯”推荐表》),并于3月1日(周五)16:00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gclxgb@pku.edu.cn,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班级+2023年五四奖章/五四奖杯”,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到综合科研楼325门口“学工信箱”。申请表需有完整签字。


联系人:袁老师62756121 gclxgb@pku.edu.cn


材料学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