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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关于评选2025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 和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5-04-03 16:23:59  浏览: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现启动2025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5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学生自主报名:有意报名的同学填写《材料学院2025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于4月8日(周二)17:00前将班主任、导师签字后的纸质版提交到综合科研楼325门口“学工信箱”,同时将word文件和扫描版PDF提交至gclxgb@pku.edu.cn(文件和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学号+2025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班级推荐:报名同学所在班级组织民主评议,发挥党、团支部作用,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后,向学院提出推荐名单,将推荐情况于4月8日(周二)17:00前提交至gclxgb@pku.edu.cn(邮件主题为“xx班级推荐+优秀毕业生”)。

3、学院初审:学院学工办对报名同学表格进行初审,于4月9日(周三)前通知初审的同学准备参与答辩评审会。

4、学院初步定于4月11日(周五)统一组织答辩评审会,采取个人陈述+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参与答辩的同学需准备个人陈述PPT(具体时间地点及个人陈述PPT相关要求邮件通知为准)。

5、学院形成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本年度材料学院共有4个校级推荐名额;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中,择优形成市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

6、初评名单征求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意见,报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7、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8、被推荐同学填报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9、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

10、全校范围内公示。

11、校长办公会核准。


四、注意事项

1、“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将由材料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2、经校学生工作部审核发现学院有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入初评名单的,经确认后退回有关申请材料,相应推荐指标作废。

3、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院系将书面报告校学生工作部,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须收回证书。


联系人:袁老师 gclxgb@pku.edu.cn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