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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

【就业手续】就业推荐表 & 三方协议填写说明

发布者:  时间:2021-10-18 10:26:16  浏览:

一、补充个人信息

请登录就业中心网站http://scc.pku.edu.cn,点击右上角“登录”窗口登录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二、就业推荐表领取及填写说明

就业推荐表,需按照附件中的说明,在网上完成“申领”后到材料学院学工办(综合科研楼325)进行领取。申请后无需等待审核即可来领取推荐表,没有提交网上申请的同学不予发放就业推荐表。如本人无法领取,可以请其他人代领,代领人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委托书。

【注意】:

1.该表格没有电子版,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且带有钢印编号,所以必须填写纸板表格。

2.同学们根据需要进行领取,大多数就业单位,或各省市的档案托管机构(如:人才中心,人力社保局等)需要毕业生提供该表格来证明本人的应届生身份。

3.确定会在国内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包括保送本校或外校研究生)、延期到其他时间毕业的同学、港澳台毕业生,请勿领取本表格

其他注意事项附后,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

【关于“就业推荐表”的说明】:

1.《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称就业推荐表)是应届毕业生签约和办理户口申请手续的重要依据。

2.就业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填写完整后由学院和学校就业中心进行审核盖章。

3.就业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各位同学在求职时请使用复印件。当确定了需要签约的单位后,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准备与之签订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时,需要将“就业推荐表”原件交给用人单位。

4.如没有就业意向(或转换工作意向)的学生,可不必领取并填写该表格。


三、“就业推荐表”的填写要求

填表时,请同学们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尽可能清晰、准确,字迹要清楚,尽可能不进行涂改。

(一)个人信息(该部分各项必填,并要求贴上个人证件照)

1.政治面貌:群众、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2.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者统一填写“良好”

3.毕业学校:北京大学

4.院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专业:按照教务系统上的规范专业填写,可加注专业方向

6.学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7.学制:按照教务系统上的规范学制填写。(提前或者延期毕业的不要按照实际就读年限填写,请按照规定的规范学制填写)

8.生源地区:指考生的来源地,生源地信息非常重要,请务必参照下面的注意事项填写:

1)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研究生的):“生源所在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异地高考学生,或在我校上学期间家庭居住地/父母工作地发生变动的学生,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生源地应当确定能够正常接收本人毕业后落户。如有疑问建议直接向相关户籍所在地咨询确认。

本科与研究生期间如未工作,但是有“时间间隔”的(如2018年7月本科毕业,2019年9月开始攻读研究生的),“生源所在地”原则上应为“时间间隔”期间的户籍所在地;如“时间间隔”期间户口仍保留在原本科学校的,“生源所在地”应为本科期间填写的生源地。

若入校时未将户口转入北大,则“生源所在地”为现户口所在地。

2)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后未攻读研究生的,工作过若干年的):“生源所在地”原则上为此工作期间的户籍所在地。

如在上述工作期间户籍所在地为单位集体户口的,需向该户籍所在地咨询,如毕业后需要将户口转回生源地,应确定对方能够正常接收本人毕业后落户的户籍所在地,如有疑问建议直接向相关户籍所在地咨询确认。如该集体户口不能再接收本人户口,“生源所在地”应填写距离当前时间上最接近最后一处个人户籍所在地。

若入校时档案转入北大,户口未转入北大,则“生源所在地”为现户口所在地。

9.毕业时间:2022年7月。春季毕业的学生请填写2022年1月。

10.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可填写毕业年度期间的居住地(如:宿舍地址或家庭地址),方便用人单位联系毕业生本人。

11.奖惩情况:只能填写在北京大学攻读本学位期间所获得的奖惩情况。研究生只能填写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如获奖较多,填写主要的奖励。

(二)社会实践

只能填写在北京大学攻读本学位期间校内的社团工作经历和校外的实习工作经历。不要超过100字,做到言简意赅,字迹和格式清晰。

(三)特长及能力

1.主修外语语种及水平:请填写主修外语语种的主要考试级别并填写分数(如CET-4:500分)。

2.计算机水平:指省部级以上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如果没有参加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请勿填写。

3.在校期间担任职务:主要指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所担任过的校级或院级学生组织或社团职务。毕业班班长、党团支书也可以写明。

(四)学校推荐意见

1.毕业生培养方式:统招、经费自筹等方式入学毕业生请统一填写“统分”。个别少数几位同学,请按照个人情况填写“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或“定向”。

2.就业范围:统一填写“不限”,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要填写“省内定向”。

其他上述未说明的地方(如:用人单位回执),请勿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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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方协议领取流程

1.登录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scc.pku.edu.cn),建议使用IE浏览器或chrome浏览器

2.在“毕业手续”一栏点击“就业协议书申领”

3.完成申领界面信息填写后,点击提交。提交申请后无需等待院系审核即可在材料学院学工办(综合科研楼325)领取三方协议(现场审核)


五、三方协议填写说明

协议书填写分为四部分:“毕业生基本情况和毕业生意见”、“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培养单位(学校)基本情况和培养单位(学校)意见”和“备注”

1.“毕业生基本情况”由签约毕业生本人据实填写,除以下几项内容按照下面内容填写外,其他内容均自行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学历:硕士生/博士生毕业;学位(本科生无此项填写内容):硕士/博士学位;培养方式:统分;毕业时间:2021年7月(春季毕业生填1月)

“毕业生意见”处由签约毕业生本人填写,一般填写“同意”即可,并签署本人姓名。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由用人单位据实填写完整并在协议下方指定位置盖章。其中“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

“用人单位意见”处需在“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例如: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可省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一栏,无人事权的单位请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或人事代理机构公章(例如:国有企业的分公司、国有银行分行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即总公司或总行加盖公章;外资企业或民营企业须由人事代理机构(即fesco、中智等外企服务机构或人才中心等)加盖公章。)

3. “培养单位(学校)基本情况”和“培养单位(学校)意见”需待毕业生、用人单位将所需填写内容填写完毕后,才分别由毕业生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备注”部分可由签约三方自愿协商填写。

(1)三方协议的填写和签署顺序:

1.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接收函(录取通知);

2.毕业生登陆scc.pku.edu.cn完成“就业协议书申领”和“毕业去向填报”的填写;

3.毕业生持接收函复印件1份领取三方协议并自行填写;

4.用人单位填写相关栏目并盖章;

5.携带(毕业生和签约单位填写后的)三方协议原件至材料学院学工办(综合科研楼325)盖章;

6.前往综合科研楼328盖材料学院院章;

7.前往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新太阳216)。

(2)每位毕业生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不能重领多领,原则上遗失不补;三方协议如填写错误或破损,需持填错或损坏三方协议原件到工学院学工办重新申领;三方协议仅限毕业生本人使用,不能领取后转于他人使用。

(3)再次重申:毕业生需经过慎重考虑,方可签署三方协议,协议一经签署,不可擅自毁约,否则后果自负。

(4)签约结束后,三方协议将由校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各留存一份;毕业生还须向所在院系提供一份三方协议复印件(详见上文“四”中所述),用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移手续。

(5)有关薪酬、待遇和其他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需要同学们与用人单位另立两方合同,加以确认和约束,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