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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研究生】关于申请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9-17 13:28:18  浏览:

材料学院各同学:

根据《关于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学工发〔2021〕9号)、《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进行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项设置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人。

二、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评选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 2020-2021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 2020-2021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

7.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突出。

6.参评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提名;

7.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审的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与校长奖学金不得兼得。

四、评选流程

1.学生于9月20日(周一)17:00前填写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手写签字后于9月20日(周一)提交至材料学院学工办(综合科研楼110),电子版同步发送到gclxgb@pku.edu.cn。其中“推荐理由”一栏,综测成绩在前10%的研究生由导师填写并签名,综测成绩不在前10%的研究生由三名以上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联名推荐签字。详细填写要求务必参看《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说明”。

2.学工办将申请名单反馈给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学生申请资格。

3.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学工办于9月21日(周二)在学院网站公布参评学生名单。

4.参评同学于9月21日(周二)晚24:00前将答辩PPT提交至gclxgb@pku.edu.cn

5.9月22日(周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召开会议,组织申请学生进行答辩。经由评审小组打分后,提出“初评名单”。本学年材料学院共有2个“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均为博士生名额。

6.9月23日(周三)起,“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接受校内外意见,并对申诉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联系人:袁苗苗 62756121 gclxgb@pku.edu.cn


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