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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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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关于启动2024年北京大学必和必拓“碳与气候”博士研究生未名学者奖学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03-18 16:34:00  浏览: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不断进取,追求卓越,潜心探索未知世界,从事高水平学术研究,由澳大利亚必和必拓(BHP)公司捐资,北京大学设立“北京大学必和必拓‘碳与气候’博士研究生未名学者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现将2024年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基本情况

奖学金旨在资助我校品学兼优,具有突出学术潜力,从事“碳与气候”领域相关研究的博士研究生。

奖学金每年组织一次评选,额度为5-20万元,期限为1-3年,一般按照项目设立、年度审核、项目结题,分不同阶段发放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 北京大学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院系不限。原则上,申请人应是2022-2023级四年制博士生、2021-2023级直博生、2023级硕博连读生;

2.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 研究内容应是“碳与气候”相关的政策、技术、理论、商业模式等不限,研究课题应具有创造性,并在学术或行业应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且具备明确的研究计划;

4.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奖学金。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 申请人在3月25日(周一)17:00前提交《北京大学必和必拓“碳与气候”博士研究生未名学者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及研究成果、奖励荣誉、参与的课题研究等相应证明材料。

2. 导师同意后,院系进行初评,确定学院推荐名单,报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申请材料和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结合院系初评结果和申请人答辩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奖学金金额及期限。

4. 确定获奖名单后,研究生院对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相关异议的处理。

四、年度审核及结项

1. 年度审核:各院系每年组织对获奖者课题研究的年度审核,参加年度审核的获奖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北京大学必和必拓“碳与气候”博士研究生未名学者奖学金年度审核表》,汇报过去一年的研究进展和现有研究成果、下一阶段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参加相关学术活动情况和奖学金使用情况,由获奖者导师及所在院系出具考核意见(如有必要可要求获奖者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对院系考核意见进行审议。未通过年度审核者须修改年度审核报告,通过年度审核者方可获得下一阶段的奖学金。

2. 项目结题:获奖者需提交研究成果、参加相关学术活动情况和奖学金使用情况报告。成果形式为博士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水平相当的研究报告。获奖者导师及所在院系需出具结题意见,并由院系对奖学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结题评审会议以答辩形式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结合院系结题意见,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获奖者通过评审方可获得最后阶段的奖学金。

五、相关管理

1. 本奖学金用于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碳与气候”领域的课题研究,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调研活动、参加学术会议、访问“碳与气候”领域杰出学者并开展学术交流等发生的费用。

2. 获奖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如学位论文、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须标注“本研究得到北京大学必和必拓‘碳与气候’博士研究生未名学者奖学金资助(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3. 获奖者须参加由捐赠方及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等活动,不按要求参加相关活动者,不能通过项目评审。

4. 获奖者可在同一研究方向范围内适当调整研究内容,但需向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及时申报。如因研究方向重大调整,不再进行“碳与气候”相关研究,学校将不再发放后续阶段的奖学金。

5. 原则上,获奖者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完成课题研究并按要求结题。如获奖者提前毕业,应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获奖者出现其他学籍异动情况,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六、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于2024年3月25日(周一)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gmsejw@pku.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综合科研楼331;联系人:吕佳,电话:62756697)。

具体要求如下:

1.《北京大学必和必拓“碳与气候”博士研究生未名学者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导师签字(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为可编辑的word版本)。

2. 申请人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奖励荣誉、研究成果、参与的课题研究等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单子版为PDF扫描件)。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